DEHP 塑化劑-無所不在的致癌殺手

違法起雲劑含有塑化劑DEHP個案追蹤進度: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

無所不在的殺手:塑化劑DEHP -1

無所不在的殺手:塑化劑DEHP -2

[消基會報導] [請支持消基會,讓他為您做更多的事] 5 月23日,市售飲料被驗出違法添加「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)酯,簡稱DEHP」的新聞報導,幾乎佔據各大平面媒體的頭版頭條,一時間消費者人心惶惶。這起事件導因於,有不肖廠商在合法食品添加物「起雲劑」中,違法添加了危害人體健康的塑化劑DEHP,受污染的食品包括多家知名品牌的運動飲料、酵素飲品等多項產品,政府緊急要求商家下架,回收遭塑化劑DEHP污染的食物,包括果汁、果醬、濃糖果漿、水果粉及優格粉等產品,已回收下架近1萬8000公斤,運動飲料及果汁近46萬瓶、銷毀13萬盒益生菌粉包產品。

一、違法起雲劑已販售達5年,應仿傚日本「課徵金制度」,追回業者不法利益!

根據檢方初步調查,這些受塑化劑污染的食品、飲料,其原料的源頭供應廠商「昱伸香料公司」,為台灣起雲劑的大廠,該公司販賣起雲劑已達30年之久,今日最新的進展則是,檢方發現違規添加塑化劑也長達5年時間,且下游廠商遍及全台,至少有45家飲料、乳品製造商,包括知名健康食品生物科技公司及藥廠,甚至外銷至東南亞;影響範圍之廣泛,讓消費者不禁想問:到底已經有多少塑化劑被吃下肚?

起雲劑可以幫助食品乳化,避免飲料油水分層,是一種合法的食品添加物,常使用於非天然果汁、飲料、果凍、優格粉末等食品中。此次含有塑化劑DEHP起雲劑的產品種類,則包含運動飲料、果汁、果凍、益生菌、羊乳片和乳酸菌咀嚼錠等,果醬也有可能添加,可說是讓消費者防不勝防。

雖然衛生署已依據昱伸公司的下游廠商名單,追查汙染食品的流向,但市面上其他同樣使用起雲劑的相關產品是否安全,目前則尚無法全面獲得確認,除了昱伸公司及其下游廠商,是否有其他廠商也使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?衛生單位說會持續追蹤再檢驗有無問題,但要耗費多少時日?又已下架回收的就是所有的有問題商品嗎?會不會有不肖業者為降低損失,先將問題商品移走,日後再悄悄重新販售?這些都是民眾心中的疑慮。

此次事件曝露出一個相當值得重視的問題:消費者遭受有毒食品污染並非新聞爆發的近日短暫時間,而是長達5年之久,只是剛好時至今日才被追查出來而已!目前除了緊急下架回收問題商品,並讓民眾進行退貨,即使喝過的、只剩空瓶子也可以退貨,然而,這至少長達5年的期間,遭受塑化劑DEHP污染的食品都已經被消費者吃下肚了,包裝也早就丟了,消費者也不可能再保留當初的購買憑證,這些消費者的安全損害與權益又該向誰追討?

因此,消基會認為,業者應該將該段時間內販售不法食品的獲利,回饋給消費大眾,雖然業者聲稱不知道起雲劑裡含有塑化劑DEHP,但業者本身也應該做好把關,而非聲稱不知情就置身事外!如今,有毒食品流入市面已是事實,且販賣時間至少長達5年,期間的所得獲利,變成業者的營收顯然是不合理的。

一般消費者若權益受損,固然可轉讓予消基會等消保團體,提起團體訴訟,但部分案件舉證不易(如上述提及的購買憑證早已灰飛煙滅),或金額不大,團體訴訟機制無法運作,此時,業者如因此獲取不當利益,似乎有鼓勵狡詐的嫌疑。參考日本有類似課徵金制度,將業者獲取之不當利益處理徵金,使其無法得到不當利益,才能達到保障消費者的目的。

二、 消費者保護基金遲未設置,應立即建立!

三年前,「三聚氰胺」毒奶事件爆發,其牽連業者之廣、影響消費者之深,相信各界都記憶猶新,當時消基會即已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建立「消費者保護基金」,可在查緝有毒商品流向之際,同時收購有疑慮的商品,不僅能迅速清理市場,避免消費者誤買未被查出的問題商品,也可減緩民眾恐慌心理,避免經濟市場停擺。

可惜,三年過去了,我們仍然未能看到此一機制的運作,如今又爆發塑化劑毒飲料事件,再次讓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落至谷底,但是廣大不安的消費者,還是必須經過漫長的等待,等待衛生主管機關一批一批、一波一波的抽驗結果,然後再告訴社會大眾不合格的產品有哪些,其結果就是在這段空窗期內,讓更多的消費者吃進不安全的食品!

基於上述理由,消基會也呼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,應積極與各相關政府單位協調,儘速建立「消費者保護基金」,以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為例,消費者於案發後仍購買相關問題食品吃下肚,造成健康傷害;而業者恐營業受到影響,不願意配合說明含三聚氰胺之三鹿牌奶粉流向,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,不願購買麵包、糕餅等產品,因而麵包業者倒閉者,比比皆是。

此時,假設有消費者保護基金的設立,即可先行動用基金清理市場,收購已製造成品、半成品或未使用之奶粉(原料),再轉而向進口商(原料供應之上游業者)求償,一方面避免不知情的消費者還繼續食用,一方面業者不會因為有疑慮,而受池魚之殃,一舉數得。此次毒飲料事件,可能造成消費者短期內不敢再購買任何的飲料,其經濟損失規模,一窺可知。而前面提到的課徵金,即可成為消費者保護基金的重要財源。

三、已知使用「昱伸」起雲劑的廠商,縱使尚未檢出有問題,亦應先行下架!

目前雖然衛生單位已依據供貨廠商資料,循線追蹤遭塑化劑污染的商品,並將持續公布不合格名單,但畢竟是緩不濟急,消費者很可能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仍購買食用;而衛生單位得到的下游廠商資料是否100%完全、確保不會有漏網之魚?因此消基會認為,如有食品製造商已知使用的是「昱伸」提供的起雲劑,就應該主動將商品下架,以免危害擴大。

至於衛生單位也應特別注意,已下架商品的處理與銷毀過程,勿造成環境二次污染,因為DEHP屬環境荷爾蒙,已被我國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,千萬不可大意。

四、衛生單位應加強落實「食品履歷」制度的普及

消基會長年以來,已多次呼籲應落實食品履歷制度,但迄今該制度仍然未能普及,僅有部分品項的食品自主性標示。從「三聚氰胺」毒奶到近年引起風波的美國牛肉、乃至此次爆發的毒飲料事件,曝露出消費者根本無從藉由充足的資訊選擇從原料、製作過程、到成品的歷程中,比較沒有安全疑虞的商品,從而降低健康受到損傷的可能性。我們不願意再看到下一下,萬一又有類似的事件爆發時,消基會還要再做同樣的呼籲!

請給我鼓勵==>

1 意見: